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群众组)
网球比赛补充通知
各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
根据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群工部工作安排,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群众组网球比赛将于2022年8月20日至21在北京市朝阳区林萃路(国家网球中心南区)举行(具体时间视疫情发展动态调整)。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及公示
(一)报名开始时间:2022年8 月 1日
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8月10日17时。
各单位按照规程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运动员资质审核把关工作。
(二)公示日期:2022年8月11日至13日。
公示期内,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代表队,需由该代表队领队提交纸质版申诉材料,材料需要有领队签名并加盖区体育局公章。
(三)各参赛单位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据需在报名时提供,未办理不得参赛。
(四)各参赛单位需要签署附件1《第十六届运动会群众组网球比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附件2《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参赛承诺书》和附件4《运动员自愿参赛声明》,于领队会时准备提交。
(五)报名办法:采取网络申报办法,由各区群众组网球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区参赛队伍的名单审核填报工作(不接受个人的申报)并请该项目负责人与以下联系人联系以获取相关网络申报链接。
联系人:丁乙彬 15501067876
二、参赛要求
(一)禁止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码异常、行程不明及7日内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入境未完成“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参赛。赛前7天,由各参赛单位自行组织进行健康监测,如有异常及时到医院就诊。
(二)所有人员须在比赛当日提供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参赛人员应在赛前完成疫苗接种,不适宜接种人员需要提供医院证明。
(四)所有人员入场应科学佩戴口罩,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扫码查验、信息登记等措施,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可以入场。未佩戴口罩或有发烧症状(体温超过37.3℃以上)者禁止入场。
(五)进入比赛场馆后,请按照流线指引在指定区域活动,严禁跨区域活动。感觉身体不适时,请及时联系场馆医务人员,如有必要,将用救护车送至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治。
(六)赛场实行空场比赛,不设观众席,与比赛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七)各区参赛队须自行确定队员集结点进行远端集结,统一组织参赛运动员集体乘坐交通工具前往参赛,以“点对点”方式往返比赛场馆和远端集结点,避免家属到赛场接送队员。比赛结束后统一组织离开赛场,如确需提前离场,由参赛队领队或教练将参赛队员带出场外,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保“两点一线”返回住地。
(八)为保证赛事防疫工作顺利进行,运动员、教练员、随队人员等应做好赛前7日至赛后3日内的健康监测,并做好记录。各队领队应每天了解各自队伍人员健康和行踪状况,有情况及时反馈。
三、领队会
1.拟定于8月12日召开领队会(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会上将进行比赛抽签,请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按时参加。
2.会议签到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加盖区体育局公章版纸质报名表、加盖区体育局公章版非网球专业运动员书面证明、领队签字的《第十六届运动会群众组网球比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等本补充通知附件1、2、3、4的签署文件。
四、其他事项
赛时防疫按2022年7月11日发布的《北京市体育赛事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引(第二版)》要求执行,并随具体疫情防控政策动态调整。
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群众组
网球竞赛委员会
2022年8月1日
附件1 :
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群众组网球比赛
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
第一条 为加强对第十六届市运会群众组网球比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各运动队参赛行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制订本责任书。
第二条 各参赛队领队是本次赛事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代表本队签订责任书。
第三条 各队要充分认识抓好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体育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制订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和教育,确保赛事顺利进行。
第四条 各参赛单位在参加第十六届市运会群众组网球比赛过程中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遵守赛事纪律,文明参赛。
(二)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引导运动员树立正确、积极、健康的道德观、价值观和参赛观,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和弘扬公平竞赛的体育道德与精神,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干净参赛。
(三)严格遵守《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群众组网球项目竞赛规程》及赛事有关规定,保证运动员参赛资格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
(四)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工作责任与任务,保证相关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参加市运会网球比赛不发生兴奋剂违规事件。
(五)高度重视参赛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参赛队伍所有成员的安全教育,深入排查并有效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六)积极配合北京市网球运动协会、承办赛区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不对外散布不符合事实和不负责任的言论。
第五条 在比赛中严禁出现以下行为:
(一)在运动员参赛资格上弄虚作假;
(二)虚假比赛或操纵比赛;
(三)在比赛中故意干扰或影响他人正常参赛;
(四)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向组委会、竞委会工作人员、技术官员、裁判员等以任何方式、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
(五)不服从裁判员判罚,指责、谩骂、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正常执裁;
(六)故意拖延比赛时间,闹赛、罢赛、无故弃权、拒绝领奖,不服从管理,扰乱赛场秩序;
(七)辱骂对手、打架斗殴、故意伤人,发表涉及地域或民族歧视性的言论;
(八)发表不实或虚假言论,误导媒体和公众,干扰比赛正常进行;
(九)发生兴奋剂违规行为;
(十)因管理不到位,或应急处置不当,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一)其他影响赛会形象或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
本人代表本运动队确认对上述承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监督,在第十六届市运会群众组网球比赛期间,如发生上述赛风赛纪和兴奋剂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停赛1场或数场以及取消参加参赛资格。对造成严重影响的,第十六届市运会组委会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严厉处罚。
领队签字:
责任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第十六届市运会群众组网球比赛疫情防控承诺书
一、本队伍建立有内部疫情防控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程序,切实落实责任到人。
二、本队伍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领队负责制。各队领队和队医为队伍疫情防控责任人,其中,领队为第一责任人,将做好对队伍全体人员(含运动员、教练、领队和随队人员)的疫情防控教育管理、疫情防控要求措施落实、信息采集报送等工作任务。
三、本队伍人员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将第一时间报告,并在防控部门指导下积极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四、本队伍人员将加强对疫情防控知识和要求的宣传教育学习,引导所有参赛人员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并掌握基本的个人防护手段。
五、本队伍人员将严格遵守组委会制定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并做好具体防护工作。
六、本队伍人员将积极主动维护和宣传活动正面形象,绝不通过媒体采访或个人社交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等)发表、散播有关疫情防控虚假消息或不当言论。
七、本队伍人员承诺,本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并对以下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隐瞒病史或接触史,引起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一)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二)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三)过去 14 天有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社区旅居史的人员密切接触;
(四)过去 14 天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社区;
(五)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六)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
领队签字:
承诺书签字日期:
附件 3:
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参赛承诺书
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自愿组队参加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群众组网球比赛(以下简称“赛事”或“比赛”)。
为严肃赛风赛纪,维护正常、有序的赛场秩序,保障比赛期间本单位参赛运动员的人身安全,营造良好、和谐的比赛环境,保证比赛圆满成功,特签订本参赛承诺书。
一、本单位服从赛事工作安排,全面理解并同意遵守赛事组委会、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等所制定的各项规程、规则、规定、要求及采取的各项措施。
二、本单位明确了解参加赛事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并承担本单位运动员参加赛事可能存在的风险和责任。保证本单位运动员均已通过正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确保本单位运动员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均符合参加赛事的条件,无不适宜参赛的身体疾病。如因本单位或本单位运动员存在隐瞒不报等相关问题,本单位运动员若在赛事中出现任何伤害事故,由本单位及运动员本人负责,赛事组委会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且本单位承诺已为本单位运动员、教练员、领队或派出参加赛事的工作人员购置足额保险,前述相关人员的安全、意外伤害事故、财产损失等由本单位及其本人自行负责。
三、本单位将向赛事组委会、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等提供本单位运动员的身份证件,用于核实运动员本人身份及参赛资格,本单位保证提交的运动员身份证件和文件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现象。
四、保证本单位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遵守赛风赛纪等规定,遵守裁判、医疗人员和安保人员的要求,不辱骂裁判、对手及工作人员,不打架斗殴,如有违反,将接受赛事组委会处罚及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后果,若赛事组委会、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等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本单位将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证本单位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如因身体不适或发生突发状况,主动退出比赛。因本单位运动员本人坚持比赛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均由本单位及运动员本人承担。
六、保证本单位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发生受伤或突发疾病等情况时接受赛事组委会、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等在赛事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本单位及运动员本人自行承担。
七、保证本单位运动员在比赛期间注意食品安全问题,尽量减少在外用餐,如因在外用餐引起安全问题,由本单位或运动员承担责任,赛事组委会及其关联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单位保证运动员在使用比赛期间的场馆设施、设备时应当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且本单位同意,对于因在场馆等第三方的设施、设备的原因给本单位或运动员造成的损失,赛事组委会及组委会关联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单位保证未成年运动员的监护人知晓并同意该运动员参加本赛事。本单位保证运动员(如未满18周岁,包括其监护人)授权赛事组委会及其指定媒体无偿使用运动员的集体肖像(三人或三人以上)、姓名、声音和其他个人资料用于比赛的组织、宣传和推广。
九、本单位保证本单位运动员及其他派出参加赛事的工作人员知悉并严格遵守《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以下要求:
(一)严格服从赛事防疫安全要求,服从现场防疫工作人员指挥。
(二)进入比赛区域需主动出示“北京健康宝”并通过体温检测。对于拒绝接受扫码、体温检测或体温异常、处于隔离期的可疑人员,赛事组委会、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权谢绝其入场。
(三)自备并全程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运动员处于比赛期间可不戴口罩,完成比赛后应及时佩戴口罩。
(四)在签到处、仪式区、领奖处等人员聚集区域,保持1米以上间隔,避免交叉和近距离接触;在观看比赛时,保持安全距离。
(五)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不得带病参与赛事活动,在第一时间远离人群,并及时告知赛事组委会。
十、本单位保证本单位运动员及其他派出参加赛事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并对以下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隐瞒病史或接触史,引起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单位及前述人员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1)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2)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3)赛前14天有与来自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社区旅居史的人员密切接触史;
(4)赛前14天去过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社区;
(5)赛前14天内从境外(含港澳台)返回;
(6)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7)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
十一、本单位确认并同意,如本单位或本单位运动员违反上述任一项承诺,本单位及本单位运动员将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后果,如因此导致赛事组委会及其关联方、赛事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等遭受任何损失,本单位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领队签字: 区体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4:
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运动员自愿参赛声明
致: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统称“组委会”)
作为群众组网球项目参赛运动员(以下简称“本人”),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并自愿签署如下声明及承诺:
1.本人自愿参加本次赛事及一切与该赛事相关的活动(以下统称“赛事”或“比赛”),并具有参加本赛事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本人确认知晓参与本次赛事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亡风险),承诺本人已经通过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确认本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符合参赛条件。本人已为参赛做好准备,本人承诺自愿承担参赛带来的所有风险。本人确认并同意,本人参加赛事举办全过程中所发生的非因组委会原因导致的本人人身伤害、局部或永久性残疾、死亡等事件及因此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等损失,组委会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人完全了解自身的身体状况,确认自身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患有任何不适合参加比赛的疾病。本人承诺,如隐瞒任何病情,本人将自行承担由此所导致的全部后果。
4、本人愿意遵守本次赛事的所有要求,并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如果本人知道自己在赛事之前或者赛事期间存在患病、受伤等可能有碍自身比赛状态的情况,或者发现、注意到任何可能影响本人的健康或安全的风险或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肌肉拉伤、软组织挫伤、眩晕等任何身体不适,本人将立刻停止参赛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工作人员,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5.本人同意,在比赛期间本人发生受伤或突发疾病等情况时接受组委会在赛事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接受该等医疗救治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
本人知悉并同意组委会将本人在报名过程中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本人参赛、赛事成绩查询等为促进赛事正常开展所必须情形;本人知悉并同意组委会在赛事期间通过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对本人进行身份识别。
7. 本人承诺以自己的名义报名参赛,同意向组委会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资料用于核实本人的身份,本人同意承担因身份证件和资料不实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8.赛事过程中,本人将遵守赛事纪律,遵守组委会、赛事主办方、承办方所制定的各项赛事规程、规则、规定、要求及采取的各项措施,不辱骂赛事工作人员、其他参赛者,不打架斗殴,如有违反,本人将接受组委会等相关主管机构的处罚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9.本人承诺了解新冠疫情风险,严格执行组委会制定的《北京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配合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履行个人疫情防控义务,本人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种。本人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同意对本人提供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0.本人承诺已明确本人所在参赛队伍(以下简称“队伍”)内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领队负责制,由领队和队医作为参赛队伍疫情防控责任人,本人将积极配合队伍内疫情防控工作,自主学习疫情防控知识,接受队伍内疫情防控教育,熟悉掌握个人防疫措施并做好具体防护工作;本人将落实赛事疫情防控要求措施、配合赛事期间为防控疫情所需的信息采集及申报工作。本人在赛事期间如违反组委会疫情防控要求的,本人自愿接受组委会的处理。
11.本人承诺一旦本人出现身体异常情况(例如发烧、咳嗽、胸闷、呼吸困难等),在第一时间报告组委会,并在赛事防控部门的指导下,积极配合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和处置程序。
12.本人承诺本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并对以下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隐瞒病史或接触史,引起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1)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2)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3)赛前7天有与来自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社区旅居史的人员密切接触史;
(4)赛前7天去过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社区;
(5)赛前7天内从境外(含港澳台)返回;
(6)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7)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
13.本人承诺认真贯彻北京市体育局关于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指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体育局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比赛秩序,不以任何方式干扰和影响裁判员的执裁工作,不食用不符合反兴奋剂管理要求的任何食品和营养品,自觉配合兴奋剂检查人员,自觉接受反兴奋剂的管理教育,确保不出现任何兴奋剂违规事件。
14.本人将积极主动维护和宣传赛事正面形象,客观、正确对待比赛胜负,绝不通过媒体采访或个人社交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等)发表、散播有关赛事及疫情防控的虚假消息或不当言论,避免不实报道对赛事及组委会、主办方、承办方等产生不良影响。
15.本人确认并同意,如本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声明或承诺,本人将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后果,若因此给组委会造成任何损失,本人将向组委会承担赔偿责任。
运动员签字: 年 月 日